
打工人最怕遇到什么?
入职没签书面合同,离职要补偿时,
公司却翻脸不认 “劳动关系”

最近我们律所就帮一位劳动者陆女士,打赢了这样一场典型的劳动纠纷,不仅让法院确认了事实劳动关系,还成功要回了 2.3 万余元的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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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入职 5 个月没签合同,公司想 “甩锅” 不认账
2024 年 3 月,陆女士通过招聘平台入职广州某皮具有限公司(下称 “皮具公司”),岗位是跟单文员,双方约定月薪 6000 元,每周休息 1 天,考勤靠指纹打卡。
可从入职到 2024 年 8 月离职,整整 5 个月里,皮具公司始终没和陆女士签书面劳动合同,也没给她缴社保。离职后,陆女士按法律规定,向公司主张 “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没想到公司直接 “翻脸”:
“你根本不是我们公司的人!”
公司声称,给陆女士发工资的是法定代表人黄先生,但黄先生同时是另一家商贸公司的 “实控人”,陆女士实际在商贸公司干活,和皮具公司没半点关系,自然不用付二倍工资。
眼看维权要 “卡壳”,陆女士找到了我们律所,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应得的补偿。
我们的维权思路:抓 3 个关键,戳破 “甩锅” 套路
接受委托后,我们团队第一时间帮陆女士梳理证据,重点突破公司的 “甩锅” 逻辑:
1. 先固定 “为皮具公司工作” 的核心证据
我们指导陆女士整理出一系列关键材料:
招聘记录:招聘平台显示,当初联系陆女士的是皮具公司,对接人也是该公司监事;
工资证明:黄先生(皮具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会发工资条,微信 / 银行转账时还备注 “皮具公司工资”;
工作痕迹:工作群聊名、同事微信名带 “皮具公司” 标识,订单表格、快递收发信息也都标注该公司名称;
管理记录:陆女士的请假申请,也是向皮具公司负责人提交的。
这些证据直接证明:陆女士受皮具公司管理,干的是该公司的活,领的是该公司的工资。
2. 戳破 “关联公司代发工资” 的谎言
公司说陆女士是为 “另一家商贸公司” 工作,但我们查到:
这家商贸公司 2024 年中才成立,比陆女士入职时间晚了 3 个多月 —— 总不能让陆女士 “提前为还没成立的公司干活” 吧?
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里根本没有黄先生,公司说黄先生是 “实控人”,却拿不出任何证据。
3. 用法律规定明确 “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算没签书面合同,只要满足 3 个条件,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① 双方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②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领该公司发放的报酬;
③ 劳动者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陆女士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三点,皮具公司的 “不认账” 根本站不住脚。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劳动者,公司需付 2.3 万二倍工资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提交的证据和观点,认定:
陆女士与皮具公司在 2024 年 3 月至 8 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需向陆女士支付 2024 年 4 月至 8 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23569 元,同时驳回了皮具公司的全部诉求。
拿到判决书时,陆女士说:“一开始以为没签合同就没辙了,幸好有你们帮我理清证据,不然这钱肯定要不回来了!”
很多劳动者遇到 “没签合同”“欠薪”“被辞退不补偿” 等问题时,容易因为 “没证据”“怕麻烦” 放弃维权。但其实只要找对方法、抓准证据,法律会站在劳动者这边。
如果您也面临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劳动纠纷,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 我们会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您梳理证据、明确诉求,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让打工人的维权路少走弯路!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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