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合作中,尤其是面对“低投入、高回报”的加盟项目时,投资者往往容易被华丽的宣传话术所吸引,却忽略了背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近日,由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数字云寄件”城市经理合作合同纠纷案,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成功撤销涉案合同,并判令被告公司全额返还服务费及资金占用利息。此案为广大投资者在面对不实宣传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典型范例。
一、 案情简介:华丽宣传下的投资陷阱
2024年3月,我方当事人陈先生(原告)接到被告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的招商电话,受邀参加其举办的“数字云快递驿站”项目宣讲会。在会上,某科技公司发放的宣传材料充斥着“市场大、门槛低、小投资、一次投入、持久收益、实现躺赢、高回报、高复购率”等极具诱惑性的字眼。
在如此宣传的攻势下,陈先生于2024年3月23日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数字云寄件城市经理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区域为广州市,并一次性支付了高达6万元的技术服务费。
然而,合同签订后,所谓的“高回报”并未出现。陈先生发现,某科技公司提供的平台存在下单后无人接单或响应极慢的致命问题,导致用户体验极差,根本无法正常运营。此前承诺的流水抽佣也以各种理由被推诿、增设限制,难以兑现。在多次与对方沟通无果后,陈先生意识到可能遭遇了合同欺诈,遂委托我所寻求法律帮助。
二、 诉讼策略与法院认定:直击“欺诈”核心,还原事实真相
接受委托后,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我们认为,本案的核心并非简单的合同履行瑕疵,而是被告在缔约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请求撤销合同”为核心的诉讼策略,而非仅仅要求解除合同。这一策略的区别在于:如果合同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被告依据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且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这更能体现对欺诈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并最大限度维护我方当事人的权益。
庭审中,我们重点围绕被告的虚假宣传和欺诈故意进行了论证:
宣传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被告宣称其平台“整合四通一达、顺丰、京东等各大快递品牌”,但经法院查明,被告并未与任何一家主流快递公司直接签订合作协议。其平台运作模式根本无法支撑其宣传的服务内容,属于虚构事实。
隐瞒关键信息,误导投资者:合作协议中约定的高额收益奖励,其计算基数(如30万、50万元流水)在当今快递市场环境下极难实现,但被告在缔约时并未对此风险进行任何提示和说明,故意隐瞒了与合同订立相关的重大事实。
无法提供运营成功的佐证:被告关于“蓝海项目”、“高复购率”等宣传,完全缺乏事实依据,属于夸大其词的虚假承诺。
由于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任何答辩状和证据,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认定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等规定,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被告需全额返还款项并支付利息。
三、 法律科普与风险提示
本案的胜诉,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启示:
欺诈可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与解除合同相比,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更为彻底,能够更好地保护受欺诈方的初始权益。
加盟投资需尽审慎注意义务:投资者在面对加盟项目时,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和华丽宣传。务必核实招商方的主体资质、知识产权、与第三方(如本案中的快递公司)的合作协议等关键文件。对于承诺的收益,应要求对方提供清晰、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数据支持。
证据保全至关重要:在接洽和签约过程中,要有意识地保留所有宣传单张、沟通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会议录音、付款凭证等证据。这些材料在发生纠纷时,将成为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违约行为的关键。
四、 至专律师风采
在本案代理过程中,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案件洞察力:
精准定性:没有局限于合同履行纠纷的表象,而是准确抓住了“欺诈”这一法律本质,选择了最优的诉讼方案。
证据扎实:系统性地整理了所有宣传材料、合同、付款记录和沟通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被告的欺诈事实。
论理充分:在庭审中逻辑清晰地阐述了欺诈的构成要件,将被告的虚假宣传行为与法律规范紧密结合,最终赢得了法院的支持。
至专律师事务所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商事合同纠纷与投资维权领域,善于从复杂的商业表象中剖析法律实质,为客户厘清风险,捍卫合法权益。
总结
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当您的合法权益因他人的不实陈述而受到侵害时,请勇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至专律所愿成为您最值得信赖的法律后盾,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