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601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正式生效,宣告专利号为202030******.0、名称为“游乐设施(旋转木马)”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本所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河南某设备有限公司”的代理方,凭借在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与现有设计组合运用上的深厚功力,再次为客户赢得关键胜利,有效清除了市场障碍。
案件聚焦: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破局,精准打击外观设计显著性缺陷
本案涉案专利为一款旋转木马游乐设施的外观设计。接受客户委托后,本所迅速组建了由资深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组成(薛金波主任律师、刘鹏宇实习律师)的专项服务团队,对涉案专利的授权前景进行了全面评估。
我们敏锐地指出,该专利设计与现有设计的组合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团队制定了周密的无效策略,核心在于:
精准锁定关键现有设计:我们选取了在申请日前已通过公开微博(证据1)发布的旋转木马设计作为最接近的现有设计,其整体造型、顶棚结构、坐具布局与涉案专利高度近似。同时,引入另一篇中国外观设计专利(证据2),其公开了具有特定斑点图案的木马坐具及透明防护圈设计。
有力论证设计特征组合的显而易见性:我们深入剖析旋转木马类产品的设计惯例,指出其坐具(如木马)、防护圈等通常为可替换的独立部件,不同造型的坐具混用属于行业常见设计手法。因此,将证据2的坐具与防护圈设计特征替换到证据1的整体架构中,对一般消费者而言存在明确的组合启示,由此得到的组合设计(下称“对比设计”)与涉案专利不具有明显区别。
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均包含顶棚、中心柱、木马及碗状坐具、底盘和防护圈等部分,整体造型、各部件形状、位置比例及黑白橙的主色调搭配均高度一致。
尽管专利权人强调二者在顶棚蜜蜂装饰件细节、侧面圆盘图案、木马斑点等处的差异,但本所团队成功说服合议组:这些区别均属于局部、细微的变化,在整体造型、配色、布局已形成高度统一视觉印象的基础上,不足以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最终,合议组全面采纳本所观点,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的胜利,再次凸显本所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尤其是专利无效领域的核心优势:
精深的外观设计法律理解与实务经验:我们深刻把握“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审查原则,能够精准识别设计特征的整体贡献度,有效区分核心设计要点与次要细节差异,从而构建强有力的论证体系。
高效的证据挖掘与组织能力:我们善于从公开渠道(如社交媒体、电商平台、专利数据库)挖掘关键证据,并熟练运用时间戳等电子存证技术固定证据,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可信力。本案中成功运用微博公开图片作为现有设计,展现了团队在非专利文献证据运用上的高超技巧。
出色的庭审表现与沟通技巧:从书面意见陈述到口头审理,我们始终以清晰的逻辑、有力的论据展现专业立场,有效回应合议组关切,引导审查员认同我方观点。
以客户商业目标为依归的战略眼光:我们深刻理解客户发起无效宣告的商业诉求,致力于通过精准的法律打击,为客户的产品上市、市场拓展扫清知识产权障碍,实现法律效果与商业价值的统一。
结语
每一次成功的专利无效宣告,都是对创新边界的厘清与市场公平秩序的维护。本所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各类型专利的无效案件中均拥有出色的成功案例记录,展现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实力。
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持“专业、精准、高效”的服务理念,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与卓越的解决方案能力,为国内外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驾护航,成为客户值得信赖的知识产权战略伙伴。
附文书: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具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执业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余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专业能力获司法与行政领域双重认可。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与商标权和著作权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及商业秘密诉讼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