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所代理的一起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客户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本案涉及一款创意投影仪产品,历经数月的诉讼程序,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以下是案件详情及法律解读,希望能为广大企业提供参考。
案情全回顾
本案原告为一家专注于智能设备研发的企业(以下简称“原告公司”),其于2022年申请并获得了名称为“投影仪(太空人)”的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产品以太空人怀抱吉他的独特造型为核心,在设计上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市场价值。专利授权后,原告公司发现被告商家(一家位于广东省的灯饰厂)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电商平台上销售与涉案专利高度相似的产品,并宣称自身为“开发、生产、销售的专业制造商”。被告行为不仅涉嫌抄袭原告的创意设计,还通过低价销售扰乱市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公司委托我所提起诉讼,指控被告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曾以“重复起诉”为由进行抗辩,但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与被告所指的其他案件在专利标的和诉讼请求上均不相同,不构成重复诉讼。此外,通过当庭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法院判决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5年12月29日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000元;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判决中,法院重点考量了侵权行为的性质、产品价值、被告主观恶意等因素,并基于侵权所获利益酌定赔偿数额。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对创新设计的保护,也彰显了司法实践中对知识产权维权合理费用的支持。
维权要点解析
本案涉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以下关键法律点值得企业关注:
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判断侵权时,需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一般消费者视角下的视觉效果相似即可认定侵权。
侵权认定: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专利产品均属侵权。权利人需举证证明侵权事实,如本案中通过电商平台购买记录、公证材料等固定证据。
抗辩事由:被告常以“重复诉讼”“合法来源”等理由抗辩,但法院会严格审查诉讼标的的一致性。企业应避免重复维权,确保每次诉讼针对独立侵权行为。
律师建议
建议企业在创新研发初期就进行专利布局,并定期监测市场,发现侵权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案的顺利终结,离不开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专业努力。我所长期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擅长处理专利、商标、版权等复杂纠纷,已成功代理多起类似案件,为客户挽回巨额损失。我们深知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致力于通过法律手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保护。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面临知识产权侵权困扰,欢迎联系我们咨询。专业团队将为您定制维权方案,助力企业在竞争中行稳致远。
附判决书: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具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执业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余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专业能力获司法与行政领域双重认可。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与商标权和著作权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及商业秘密诉讼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