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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专案例】 巧破“买家秀”侵权新招,我所代理品牌维权案一审告捷
    2026/4/7 13:44:18

    在电商平台的商品评论区,消费者晒图本是分享购物体验的常态。然而,当这些“买家秀”图片中频繁出现权利人的商标,而商家对此持放任态度时,这是否构成一种新型的商标侵权?近日,我所代理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一审胜诉,对此给出了肯定的司法认定,为品牌方应对此类隐蔽侵权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判例支持。

    案件回顾

    我所代理的原告是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香**”及“CAR***”系列商标的权利人。我方监测发现,被告某贸易公司在其拼多多店铺中销售一款自有品牌的车载香薰。然而,该商品本身的描述和图片并未使用我方客户商标,蹊跷之处在于其商品评价区内,出现了大量买家上传的实物照片,清晰显示商品包装上带有“香**”及“CAR***”商标

    我方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提起诉讼。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我方主要诉求,认定被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赔偿我方客户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并判令其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 原告(我方)主张:

      1. 商标侵权:被告店铺评论区展示的带商标实物图片,属于商标性使用。被告作为经营者,对评论区内容负有管理义务,其放任侵权图片传播,构成商标侵权。

      2. 不正当竞争:被告在商品页面擅自使用原告品牌形象大使肖像,并宣称“法国进口原液”,构成虚假宣传。此外,其存在刷单行为,虚构销售状况。

      3.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要求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被告抗辩理由:

      1. 所售商品使用自有商标,包装有生产商信息,不会导致混淆。

      2. 侵权商品已下架,行为已停止。

      3. 评价图片系买家自发上传,与其无关,且存在刷单,实际获利微薄。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核心认定:

    1. 商标侵权成立法院认为,电商平台的商品评价具有说明商品外观的功能,评价图片中的商标使用属于商业使用。被告作为店铺运营者,对其商品评价区具有管理权限和能力,在明知评价区存在大量带他人商标的图片时,未采取必要措施,主观上存在过错,该行为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2. 不正当竞争成立法院认定,被告无法证明“明星代言”与“法国进口”宣传的真实性,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其刷单行为亦构成对销售状况的虚假宣传。二者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3.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被告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其唯一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赔偿数额的酌定在原告损失与被告获利均难精确计算的情形下,法院综合考量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行为的特殊方式(利用评价区侵权)、主观过错程度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了赔偿数额。

    律师观点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它精准打击了电商环境中一种试图利用“用户生成内容”(UGC)作为侵权掩护的新型违法行为。我所律师团队在本案中的代理工作,体现了应对复杂侵权形态的专业策略:

    1. 突破传统监测,锁定新型侵权场景我们并未局限于商品主图与标题的监测,而是将维权视野延伸至买家评价、问答等UGC内容池。当发现侵权线索并非直接来自商家,而是潜藏于海量评价中时,我们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是一种规避直接侵权认定的新手段,并果断采取法律行动。

    2. 强化证据效力,固化管理责任关联我们通过可信时间戳等手段,完整固定了侵权图片持续、大量存在于被告商品评价区的证据链。在诉讼中,我们重点论证了电商经营者对平台内展示内容(包括用户评价)负有基本的注意和管理义务,其“放任”行为在主观上与侵权结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成功将平台内看似分散的用户行为,与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相关联。

    3. 全方位追究责任,提升维权威慑力我们的诉讼策略不仅针对商标侵权,还同时追究了虚假宣传、刷单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并成功援引《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规定,追究了背后股东的个人连带责任。这种“组合拳”式的追责,极大地增加了侵权方的违法成本,彰显了法律保护的力度。

    专业赋能

    随着电商形态不断演进,侵权行为也呈现出更多样化、隐蔽化的特点。本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任何试图利用技术规则或平台特性“打擦边球”、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所知识产权团队长期深耕于网络与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善于研判新型侵权动态,精于电子证据取证与诉讼策略设计。我们致力于为品牌客户提供从前端风险防控、侵权监测,到后端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及刑事打击的全链条法律服务方案,用专业的法律智慧,为企业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厘清边界,捍卫价值。

    如果您的企业有类似的困扰,欢迎咨询!

    附判决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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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具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执业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余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专业能力获司法与行政领域双重认可。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与商标权和著作权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及商业秘密诉讼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