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及"非对称双向偏光TIR透镜"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胜诉: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判令停止侵权并由被告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在电子取证、技术特征拆解与法庭勘验组织上,体现出典型的"知产诉讼硬功夫"。
一、案件信息
案号:(2025)粤73知民初1987号
审理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光学透镜/TIR偏光结构)
委托方: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方: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 薛金波律师
裁判结果:① 判令二生产/销售主体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② 判令二主体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赔偿责任③ 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80,000元。
二、案件背景
委托人系一项"非对称双向偏光TIR透镜"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专利号:ZL2023××…255.3,授权公告日2024-05-24,截至诉讼时状态合法有效)。该专利技术应用于镜前灯/洗漱镜区域补光场景,核心价值在于通过透镜左右反射面与透射面的非对称光学设计,把光线"送到镜子→洗手台→脸部"这一路径,解决传统镜前光"面部阴影重"的使用痛点。
权利人发现市场上多款镜前灯产品的核心透镜部件,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高度吻合。侵权方通过线上社交平台宣传推广、线下批量出货销售侵权产品,直接冲击权利人核心市场,严重损害专利合法权益。
为遏制侵权、挽回损失,权利人委托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提供全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由薛金波律师牵头组建专业维权团队,启动专利侵权诉讼程序。
三、案件核心争议点
庭审中,双方围绕侵权认定、责任划分、赔偿金额三大核心问题激烈对抗,被告提出多重抗辩,争议焦点集中:
技术比对争议:被告否认侵权产品具备专利 “非对称” 结构、偏光光路、纹理布局等核心技术特征,主张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同时以专利权利要求存在文字笔误为由,质疑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性。
侵权行为争议:被告否认存在制造侵权产品行为,声称产品系外购所得;同时主张关联经营主体、自然人股东与本案无关,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赔偿金额争议:被告以侵权产品单价低、所属市场小众、利润微薄为由,主张权利人诉求的高额赔偿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四、代理思路
面对被告多重抗辩,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凭借深厚专利法功底、丰富实务经验,制定 “证据闭环 + 技术拆解 + 法律精准适用” 的代理策略,层层突破抗辩壁垒:
1. 公证取证固证,筑牢维权根基
主办律师指导权利人开展全程公证取证,固定侵权方线上宣传推广、线下交易洽谈、物流发货、款项收取等完整侵权链条;同步调取工商信息、经营关联证据,证实各侵权主体分工协作、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形成无懈可击的证据链,直接否定被告 “外购产品、无关主体” 的抗辩。
2. 深度技术解析,破解笔误争议
针对被告提出的专利笔误抗辩,主办律师深入研读专利说明书、附图及光学技术原理,结合行业通用认知,论证权利要求文字表述为明显笔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通过说明书得出唯一技术理解;庭审中现场勘验侵权产品,逐一比对专利 10 项权利要求技术特征,清晰证明侵权产品与专利技术方案完全一致,精准锁定侵权事实。
3. 精准适用法律,明确连带责任
代理团队精准援引《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为准;结合侵权方经营范围、生产资质、经营关联关系,论证共同侵权责任;针对自然人股东责任,依据公司法规定主张其在无法证明财产独立时需承担连带责任,相关代理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4. 合理主张赔偿,保障合法权益
这类案子的痛苦在于:权利人很难拿出被告完整账册。代理方的务实策略是:
先固定侵权性质严重度(源头制造、社交渠道许诺销售、结构件级仿制);
再固定维权必要开支(公证费、律师费、代理合同等证据链);
最后把"单价低≠赔偿低"的逻辑讲清:决定赔偿的不是配件几毛钱,而是专利对产品卖点的贡献 + 侵权行为的持续性与渠道特征。
最后,法院酌定到 8万元(含合理开支)赔偿费用,对这类"单价不高、但仿制剽窃明确"的光学结构件案而言,是一个能形成震慑的结果。
五、总结
本案作为照明领域实用新型专利维权典型案例,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主办律师薛金波精湛办案水平,成功帮助权利人遏制侵权、挽回损失,充分彰显律所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的技术解析、证据把控、庭审抗辩核心能力。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深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多年,聚焦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维权诉讼,汇聚一批兼具法律专业素养与技术认知能力的资深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复杂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已成功代理数百起疑难复杂知产案件,为众多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助力企业筑牢知识产权壁垒,护航创新发展。
如需了解专利侵权诉讼、电子取证与技术比对论证支持,欢迎联系至专团队进一步交流。
附判决书(部分):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具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执业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余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专业能力获司法与行政领域双重认可。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与商标权和著作权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及商业秘密诉讼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