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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至专律所|薛金波、黄丽律师代理景观路灯外观专利维权一审胜诉
    2026/7/10 16:32:37

    市政道路景观灯具仿冒侵权频发,工程总包、建材分包常以 “按设计图纸采购” 为由主张免责,合法来源抗辩成为行业高频抗辩理由。本期我们一起回顾由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黄丽律师代理的景观路灯外观专利维权案,至专律师团队接受原创照明企业委托,跨省代理外观专利维权案件,完整完成现场公证取证、专利权属溯源、外观近似比对、抗辩逐层驳斥全流程工作,法院全盘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工程总包与建材分包构成共同侵权,判令两方同步停止侵权并足额赔付经济损失及全部维权开支,为市政灯具外观维权提供典型胜诉参考。


    一、案件基础信息

    1. 案号(2023) 湘 06 知民初 11 号

    2. 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4. 委托方:济南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5. 代理方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 薛金波律师、黄丽律师

    6. 案件结果: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涉案景观灯具外观专利的产品;两被告共同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 63000 元,全额承担公证、差旅、律师费等维权合理开支 12888.02 元;驳回原告销毁模具、停止许诺销售等其余诉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两名侵权被告承担,权利人核心索赔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二、案件背景

    我方当事人合法受让取得景观路灯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按时缴纳年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稳定性无瑕疵;前手权利人书面授权我方当事人,专利转让前后所有侵权行为均可单独起诉、收取全部赔偿。

    权利人实地勘察市政道路项目,发现同一路段正品专利路灯与仿冒灯具混合安装,通过公证处现场清点、拍照固定侵权产品数量、外观完整证据。经梳理查明:工程总包单位中标市政道路项目,将照明工程分包给建材经营主体,分包方依据规划设计图纸委托第三方工厂批量定制侵权路灯,共计 63 套用于道路施工交付。

    两名被告庭审中共同提出不侵权、合法来源双重抗辩,主张灯具按照官方图纸生产,无自主选样权利,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权利人委托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黄丽律师跨省提起专利维权诉讼。


    三、案件核心争议点

    1. 涉案专利转让前即存在批量仿造灯具,受让后的权利人是否具备完整起诉与索赔主体资格;

    2. 侵权路灯与专利产品仅模组数量、检修口存在细微差别,整体是否构成外观近似、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3. 被告以 “按规划图纸采购加工” 为由,能否成立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责任;

    4. 工程总包、建材分包分工完成采购、定制、工程交付,是否构成共同侵权,需连带承担赔偿;

    5. 权利人主张的经济损失、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是否应当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四、代理思路

    1. 夯实专利权属,打通前后侵权维权主体资格

      办案律师完整整理专利转让文件、前手权利人授权声明、专利评价报告、年费缴费凭证,向法庭论证:权利人已取得完整专利权,且获得追溯维权授权,转让前、转让后发生的侵权均有权单独起诉并收取全部赔偿,直接破除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的质疑。


    2. 紧扣外观判定规则,论证整体视觉实质性近似

      围绕专利核心设计要点 —— 高低展翅式双层灯臂造型,逐项对比两款灯具整体轮廓、灯臂弧度、斜切面、S 形散热孔等关键识别部位;向法官说明模组数量、检修口位置仅为局部细微差异,普通路人通行时无法区分,整体视觉无实质差异,依法落入专利保护范围,驳斥被告 “两者完全不同” 的抗辩观点。


    3. 层层拆解合法来源抗辩,论证两方均存在主观过错

      代理意见分两点驳斥免责主张:第一,工程总包具备专业工程资质,采购合同明确约定知识产权责任条款,理应核查供货产品专利权属,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第二,分包方定制灯具时刻意复刻专利独有散热、斜切装饰细节,且侵权产品无任何生产铭牌,属于三无产品,主观存在明显模仿过错,二者均不满足合法来源 “善意无过失” 法定要件,抗辩不能成立。


    4. 穿透工程分工模式,认定两方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梳理总包分包合同、路灯采购协议、定制生产流程,清晰区分两方侵权行为:总包通过整体工程交付、收取工程款实现侵权产品有偿流转,属于销售侵权;分包委托工厂定向仿制灯具,构成间接制造侵权。二者分工配合完成完整侵权链条,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完整提交维权票据,主张全额覆盖维权成本

      汇总现场公证费、异地取证差旅费、律师代理合同及发票,结合侵权灯具总套数、单品采购价格、市政工程较大侵权规模,请求法院综合酌定经济损失,并将全部维权合理开支计入赔偿总额,最终法院全额支持。



    五、案件总结

    本案是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跨区域市政照明外观专利典型胜诉案件,难点在于工程行业特殊采购模式、两被告协同提出双重免责抗辩,维权举证与法律论证难度较高。承办律师薛金波律师、黄丽律师深耕灯饰、市政工程知识产权纠纷,熟练掌握外观近似比对标准、合法来源抗辩司法审查尺度,完整梳理权属、侵权、过错全套证据,逐一击破被告全部抗辩理由,最终法院全额支持经济损失与维权费用赔偿。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可面向全国企业提供跨省市专利诉讼服务,擅长景观路灯、户外照明、工程建材类外观专利取证、共同侵权追责、合法来源抗辩反驳、侵权损失酌定论证,熟悉各地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规则。市政工程企业、灯具生产厂家、原创设计方遭遇批量仿冒侵权,可委托我所专业知产律师定制跨省维权方案,全方位守护原创外观设计商业收益。

    附判决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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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资深执业律师,兼具专利代理师与商标代理人执业资格 行业稀缺三重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五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代理的案件数量名列行业前列,尤其注重案件处理质量,擅长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处理案件,具备高超的翻案逆转能力,多件案件获最高院、省法院翻盘,全国及华南地区知名实战派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同时精通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商标纠纷及技术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兼顾企业知识产权风控与战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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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丽

    huangli@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黄丽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资深专利律师。自执业以来,独立处理过几百件各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每年参与处理的专利侵权及无效案件超过一百件,常年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庭,具备深厚的知识产权法理论功底与丰富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经验。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域名争议、商业秘密诉讼等案件。民事纠纷,专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经济商事纠纷、强制执行案件,擅长商事合同争议、债权债务、欠款追偿、终本案件恢复执行、财产查控、执行异议复议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