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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至专律所|薛金波律师团队代理 LED 路灯外观专利维权,一审胜诉
    2026/7/13 11:51:29

    户外照明行业关联企业分工生产、销售仿冒灯具的侵权模式十分普遍,侵权主体常拆分两家公司规避赔偿,一人独资企业股东也极易以公司独立人格为由逃避责任。下面我们一起回顾由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律师团队代理的外观设计专利维权案件,接受照明行业原创企业委托,完整固定线上线下全套侵权证据,穿透两家关联企业混同经营事实,同时援引公司法锁定独资股东连带赔偿责任,逐一击破被告多项抗辩,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令三方主体连带承担赔偿,是灯饰行业多主体共同专利侵权维权典型胜诉案例。


    一、案件基础信息

    1. 案号(2023) 粤 73 民初 3731 号

    2. 审理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3.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4. 委托方江门某照明有限公司

    5. 代理方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 薛金波律师

    6. 案件结果:两家涉案企业连带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与公证费等维权合理开支合计 30000 元;一人独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对该企业全部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驳回被告全部免责抗辩及原告超额赔偿诉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三名侵权主体共同承担,权利人核心索赔诉求全部落地。


    二、案件背景

    我方委托人系涉案 LED 路灯外观专利排他许可权利人,专利授权稳定,持有国知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单独起诉、收取全部赔偿的维权权限。

    委托人通过公证购买、微信聊天取证、朋友圈及抖音宣传截图、展会宣传册、市场监管局现场勘验笔录等多重证据查实:两家关联企业分工配合,大批量制造、线上线下销售、社群短视频许诺销售多款不同功率侵权路灯;其中一家为自然人全资持股的一人有限公司,两企业共用生产车间、宣传物料、业务人员,对外统一推广侵权灯具。

    庭审中三名被告同步提出多重抗辩,主张双方仅为委托加工无共同侵权、原告许可期限届满丧失起诉资格、产品与专利不近似、可依据过往和解协议降低赔偿标准等多项免责理由。权利人委托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王敏贤律师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维权诉讼,完整追责制造、销售主体及独资股东。


    三、案件核心争议点


    1. 取证行为发生在专利有效期内,许可期限到期是否影响原告主体维权资格;

    2. 多款功率路灯仅局部细节存在差异,被诉产品整体是否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落入保护范围;

    3. 两家企业主张仅存在委托加工关系,能否排除共同制造、销售侵权认定;

    4.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能否以公司独立法人身份免除连带赔偿责任;

    5. 被告与第三方历史和解协议能否作为本案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

    6. 被告提出专利超十年、原告恶意分案维权等抗辩是否成立。


    四、代理思路

    1. 分层固定完整证据链,穿透关联企业混同经营事实

      办案律师整合线下公证购货实物、微信交易记录、短视频及朋友圈宣传素材、展会画册、工商档案、市监局现场勘验生产库存记录、环评公示材料,形成闭环证据。从共用业务人员、统一宣传物料、共享生产车间、个人账户收款等角度,论证两家企业对外统一经营、分工实施制造销售,构成共同侵权,彻底推翻 “仅委托加工无共同侵权” 的抗辩。


    2. 规范外观比对标准,论证产品整体视觉实质性近似

      紧扣专利核心造型设计要点,严格按照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司法规则逐项比对灯具整体轮廓、灯体造型,向法庭说明不同功率产品仅光源数量等细微局部区别,普通消费者无法区分整体视觉差异,被控产品完整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否定被告不侵权主张。


    3. 厘清权利时间逻辑,夯实原告合法诉讼主体资格

      梳理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权利人追溯维权授权文件,清晰区分:全部侵权行为均发生在专利有效期及许可期限内,原权利人已书面授权委托人追溯起诉全部侵权行为,许可到期不影响已发生侵权的索赔权利,直接驳斥原告无请求权基础的抗辩。


    4. 援引公司法举证责任倒置,锁定独资股东连带责任

      针对自然人全资持股企业,当庭释明《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财产独立举证倒置规则,被告股东全程未提交任何财务独立、财产分离证据,依法应当对企业全部侵权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实现生产、销售、股东三方完整追责。


    5. 拆解和解协议相对性,合理主张法定赔偿及维权开支

      代理律师明确合同具有相对性,案外第三方和解协议无法约束本案当事人,不能作为赔偿依据;结合被告批量生产、重复侵权、拥有生产模具与库存、线上全域宣传等侵权情节,同步提交公证费票据等维权支出凭证,请求法院综合酌定包含合理开支在内的赔偿金额,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五、案件总结

    本案是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典型照明灯具多主体共同外观专利维权胜诉案件,案件难点集中在被告多重叠加抗辩、关联企业混同经营取证、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认定三大板块。承办律师薛金波律师团队深耕灯饰知识产权诉讼多年,熟练掌握公证取证、行政机关证据调取、外观专利比对、关联企业共同侵权认定、商事人格混同法律适用全流程办案技巧,层层拆解被告全部抗辩观点,成功实现两家企业 + 自然人股东三方连带赔偿,完整覆盖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及实际控制人追责。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长期面向全国灯饰、户外照明、五金制造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诉讼一站式服务,擅长关联公司侵权取证、源头制造商追责、一人独资股东连带追责、多重抗辩逐条驳斥、侵权赔偿金额论证,熟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裁判尺度。灯具、户外产品原创厂商遭遇多家企业协同仿冒产销侵权,可委托我所专业知产律师定制全链条维权方案,全方位保护自身原创外观设计与商业收益。

    附判决书(部分):

    图片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资深执业律师,兼具专利代理师与商标代理人执业资格 行业稀缺三重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五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代理的案件数量名列行业前列,尤其注重案件处理质量,擅长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处理案件,具备高超的翻案逆转能力,多件案件获最高院、省法院翻盘,全国及华南地区知名实战派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同时精通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商标纠纷及技术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兼顾企业知识产权风控与战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