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观设计专利期限届满后技术进入公有领域是行业普遍认知,但专利有效期内发生的侵权行为,权利人依然有权依法追责索赔。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律师团队代理某照明企业开展外观设计专利维权诉讼,面对涉案专利已经期限届满的不利客观情形,精准固定证据、厘清权利逻辑,最终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令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为客户实现知识产权维权目标。
案号:(2026) 粤 73 民初 1952 号
审理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委托方:江门某照明有限公司
代理方: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
案件结果: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外观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判令被告向我方客户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我方当事人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本案被告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委托人获得涉案 LED 路灯外观设计专利的排他许可授权,许可期限内有权以自身名义独立提起侵权诉讼。委托人在专利许可有效期内,通过时间戳取证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制造、销售涉嫌侵权照明产品的行为。案件一个核心难点: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已经保护期限届满。很多市场主体会产生误区,认为专利到期就完全丧失维权基础。但本案侵权取证行为发生在专利许可有效期间,侵权行为发生于专利权有效阶段,即便起诉时专利已经到期,依然可以就专利有效期内的侵权行为主张损害赔偿。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梳理全部许可文件、侵权取证材料、经营主体线索,正式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主体与侵权行为认定:现有证据能否证明被诉主体实际实施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行为;侵权产品铭牌、经营主体工商信息、微信主体信息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锁定侵权实施方。
专利到期是否阻却维权:涉案专利保护期已经届满,客户是否还享有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
侵权比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专利,是否构成整体视觉效果近似,被诉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赔偿金额酌定:在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均无法直接举证情况下,法院应当结合哪些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多维度固定侵权事实,锁定侵权主体代理律师整合时间戳取证图片、产品铭牌信息、手机号与微信主体对应关系、被告工商登记档案,结合被告经营范围具备灯具生产销售能力的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论证被诉主体实际实施制造、销售侵权产品行为,完成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厘清权利时间线,夯实索赔权利基础代理律师重点向法庭说明法律规则:专利期限届满,技术方案进入公有领域,他人可自由实施该专利技术;但针对专利权有效期间已经发生的制造、销售侵权行为,权利人依然有权主张损害赔偿,不以起诉时专利是否有效为前提。同时完整提交专利排他许可授权文件,证明委托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期间享有合法起诉主体资格。
严格按照外观专利比对规则论证侵权成立遵循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司法裁判标准,从一般消费者视角,对比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整体外形、结构轮廓,论证二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充分举证维权合理开支,辅助法院酌定赔偿全面整理取证、维权过程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证据,结合专利类型、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向法庭陈述赔偿参考依据,推动法院在法定范围内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赔偿裁判。
本案是典型的专利到期后,针对有效期内历史侵权行为成功维权的知识产权案例,对照明行业企业专利保护具有较强实务参考价值。不少企业误以为专利到期就彻底丧失维权机会,忽视对专利有效期内侵权行为的证据留存,最终错失索赔时机。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周雪莹律师团队深耕照明灯饰领域知识产权诉讼,熟悉知产法院裁判尺度,面对专利失效、被告拒不到庭、损失难以举证等多重不利条件,通过精细化证据组织与法律逻辑梳理,帮助客户实现知识产权维权诉求。对于灯具企业而言,在专利临近到期阶段,应当及时做好侵权证据固定,为后续维权保留完整证据基础。
附判决书: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资深执业律师,兼具专利代理师与商标代理人执业资格 行业稀缺三重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五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代理的案件数量名列行业前列,尤其注重案件处理质量,擅长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处理案件,具备高超的翻案逆转能力,多件案件获最高院、省法院翻盘,全国及华南地区知名实战派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同时精通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商标纠纷及技术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兼顾企业知识产权风控与战略咨询。
黄丽
huangli@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黄丽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资深专利律师。自执业以来,独立处理过几百件各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每年参与处理的专利侵权及无效案件超过一百件,常年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庭,具备深厚的知识产权法理论功底与丰富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经验。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域名争议、商业秘密诉讼等案件。民事纠纷,专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经济商事纠纷、强制执行案件,擅长商事合同争议、债权债务、欠款追偿、终本案件恢复执行、财产查控、执行异议复议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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