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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至专律所|薛金波律师代理纱窗外观设计专利维权二审胜诉
    2026/9/14 10:53:56

    外观设计专利维权案件中,侵权方常以 “产品系外部采购、自身没有直接生产” 作为抗辩理由,试图规避专利法上制造者的侵权责任。本期我们一起回顾由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律师代理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侵权方全部上诉,认定带有侵权方自有商标的委托贴牌行为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行为,判令侵权主体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专利权人维权取得阶段性胜诉结果。


    一、案件信息

    • 案号:(2025) 沪民终 66 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代理律所: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

    • 承办律师:薛金波律师

    • 案件结果: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被告实施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行为,判令停止侵权、承担赔偿;部分销售主体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但仍需承担停止侵权责任。


    二、案件背景

    委托人经合法转让取得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涉案专利权利状态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缺陷。市场中出现多款与涉案专利设计高度近似的同类产品,不同渠道均有流通销售。委托人通过可信时间戳取证、微信沟通、公证购买等方式,固定多渠道侵权证据,发现侵权产品上印有市场经营主体的自有注册商标。为维护自身创新成果,委托人委托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律师团队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各侵权主体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侵权主体抗辩称自身并非源头生产厂家,产品系向第三方采购定制,自身不存在生产制造行为,属于受害者,不应承担制造者的侵权赔偿责任;另一销售被告亦提出现有设计抗辩、合法来源抗辩,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件争议点

    1. 核心争议一:被告仅委托第三方定制、未直接物理生产产品,产品印有被告自有商标,该行为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 “制造” 行为,能否适用合法来源抗辩侵权方主张:仅向第三方采购定制零部件,没有直接生产,属于采购方,应当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责任。我方观点:侵权产品标注被告注册商标,委托定制贴牌属于专利法下的制造行为,制造行为不能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应当承担制造者的全部侵权责任。

    2. 核心争议二: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被告现有设计抗辩能否成立

    3. 核心争议三:侵权损害赔偿及维权合理开支应当如何认定


    四、代理思路

    接受委托后,薛金波律师围绕专利有效性、侵权行为定性、证据链闭环三大维度制定完整诉讼策略:

    1. 夯实专利权利基础梳理专利转让文件、年费缴纳凭证、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涉案专利合法有效、权利状态稳定,委托人具备完整起诉维权资格。

    2. 完整固定多层级侵权证据整合可信时间戳、微信聊天记录、多份公证购买文书,完成不同销售渠道的侵权取证;比对不同渠道公证购得的侵权产品实物,证实多处渠道获取的侵权产品实物完全一致,产品带有被告注册商标标识。

    3. 直击制造者认定的核心法律问题:针对被告 “只是采购,没有生产” 的抗辩,重点论证:委托第三方定制、在侵权产品上打上自身商标对外投入市场流通,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行为,合法来源抗辩制度仅适用于销售、许诺销售主体,制造行为不能援引合法来源进行免责。结合被告工商经营范围包含对应加工制造类目,进一步强化行为定性。

    4. 反驳现有设计抗辩:针对被告提交的朋友圈、短视频截图,从证据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完整性、产品比对角度,论证证据无法完整展示产品外观,不能构成现有设计。

    5. 合理主张赔偿与维权开支:完整归集律师费、公证费、购买侵权产品费用、差旅费等全部维权票据,结合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渠道,请求法院依法酌定经济损失与合理维权费用。

    一审法院采纳我方主要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构成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我方继续坚持上述代理观点,针对上诉人二审提交的新采购证据,重点指出其证据不能对应本案被诉侵权产品,无法证明合法来源,二审法院最终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五、案件总结

    本案是外观专利维权中贴牌委托加工定性制造行为的典型案例。很多市场主体误以为,只要找第三方工厂代加工,自己就不属于制造者,可以拿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本案生效裁判明确:产品打上自身商标对外经营销售,即便实物生产工序交由第三方完成,委托贴牌定制行为依然属于专利法下的制造行为,制造行为不适用合法来源抗辩,需要承担停止侵权 + 赔偿损失责任。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擅长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全链条维权,从前期侵权调查取证、公证存证、诉讼代理到谈判和解,为专利权人提供一体化知识产权维权解决方案,助力市场主体保护创新成果。

    附判决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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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资深执业律师,兼具专利代理师与商标代理人执业资格 行业稀缺三重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五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代理的案件数量名列行业前列,尤其注重案件处理质量,擅长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处理案件,具备高超的翻案逆转能力,多件案件获最高院、省法院翻盘,全国及华南地区知名实战派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同时精通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商标纠纷及技术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兼顾企业知识产权风控与战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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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丽

    huangli@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黄丽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资深专利律师。自执业以来,独立处理过几百件各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每年参与处理的专利侵权及无效案件超过一百件,常年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庭,具备深厚的知识产权法理论功底与丰富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经验。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域名争议、商业秘密诉讼等案件。民事纠纷,专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经济商事纠纷、强制执行案件,擅长商事合同争议、债权债务、欠款追偿、终本案件恢复执行、财产查控、执行异议复议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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