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是指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动时,需办理的变更手续。
商标变更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有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一、变更商标申请人 / 注册人名义
需提交《变更商标申请人 / 注册人名义 / 地址 / 变更集体商标 / 证明商标管理规则 / 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以及以下文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身份证 / 港澳居民居住证 / 台湾居民居住证 / 护照等);
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可为登记机关官网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
二、变更商标申请人 / 注册人地址、联系地址
需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身份证 / 护照等);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三、变更集体商标 /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需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身份证 / 护照等);
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变更后的集体商标 /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身份证 / 护照等);
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变更后的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
《变更商标代理人 / 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身份证 / 护照等);
申请人与变更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六、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主体变更国内文件接收人
中国港澳台地区个人或企业、外国人 / 外国企业申请变更国内文件接收人的,需提交以下文件:
《变更商标代理人 / 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 / 护照等)。
七、共有商标的变更
若申请变更的商标为共有商标,还需额外提交以下材料:
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需在变更注册人名义 / 地址申请书的 “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栏填写变更后代表人信息,并提交其他共有人签署的同意变更代表人的书面声明;
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无论变更全部共有人、部分共有人名义,或同时变更代表人,均需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名称;
代表人名义 / 地址变更:需在申请书首页 “申请人名称、地址” 栏填写变更后信息,在 “变更前名义、地址” 栏填写变更前信息,并附送相应变更证明;
其他共有人名义变更:需在申请书附页的 “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 中分别填写对应信息,并附送相应变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