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覆盖原则:
这是专利侵权判定的最基本原则。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需要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与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
如果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则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相同侵权:
相同侵权是指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与专利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一项完整技术方案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技术特征。
如果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完全相同,则未经许可制造或使用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行为属于相同侵权。
等同侵权:
等同侵权是指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对应技术特征,虽然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属于等同特征。
等同特征的判断标准包括:手段基本相同、功能基本相同、效果基本相同。即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侵权发生时,很容易想到将权利要求中的某一项特征替换成另一种手段或方式,而不需要做出创造性的劳动;被控物的结构与权利要求中的某项特征所实现的功能大致相同;替换所产生的效果与被替换的技术特征是相同的。
捐献原则:
如果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在涉案专利的说明书中公开,但并没有落入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则认为专利权人已将该技术方案捐献给了社会公众,不能再允许其通过主张构成等同侵权而获得保护。
禁止反悔原则:
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判定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禁止再将其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必要技术特征和全部技术特征的判断:
根据《专利纠纷规定》第17条和《专利侵权解释一》第7条,判断专利侵权应以“全部技术特征”为准,而不是仅以“必要技术特征”为准。
例如,甲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是a+b+c+d+e,乙实施的技术方案采用的技术特征为a+b+c+d+f。即使技术特征e并非甲与现有技术区别的必要技术特征,乙的技术方案仍然不构成侵权,因为它不包含甲的全部技术特征。
这些原则和规范确保了专利侵权判定的明确性和公正性。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应用这些原则来判断专利侵权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