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中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出现一项重要动态,标志着对“非正常申请”行为的规制已覆盖商标、专利、版权三大核心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规范化治理格局趋于完善。
一、 版权领域新动态:官方首次部署治理“非正常软件版权登记申请”
2026年2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发布信息,称已于2月14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非正常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申请”进行综合施策治理。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关于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精神。
此次官方行动具有标志性意义。这是监管层面首次在“版权登记”领域公开提出“非正常”这一概念,表明针对软件著作权登记中存在的申请质量、申请目的不合规等问题,已进入需系统性治理的阶段。
二、 治理脉络回溯:从商标到专利的“非正常申请”规制历程
当前对“非正常”申请的治理,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商标、专利领域已有成熟的实践与法规基础。
商标领域:治理始于对大量囤积、恶意注册商标现象的关注。2019年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四条明确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条款,为规制行为提供了法律准绳。随后,官方在公开场合进一步明确了“非正常商标申请”的概念,审查实践中也开始对申请人的经营背景、申请行为合理性进行综合考量(如针对“起点中文网”大量申请小说书名商标的个案处理),以区分正常商业申请与异常囤积行为。
专利领域:针对为追求数量而非保护创新所提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1年起密集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并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对此类申请进行严厉打击。审查机关会向涉嫌提交非正常申请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发出《审查业务专用函》,要求其说明情况或主动撤回,否则相关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三、 核心法律概念辨析:版权登记、著作权产生与软件著作权
在关注此次治理行动的同时,有必要厘清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
“作品登记”而非“版权申请”:在我国法律与实践语境中,更规范的术语是“作品著作权登记”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自动产生,并非经由登记或“申请”而获得。登记的作用主要在于公示和作为初步的权利证明。
“软著登记”及其潜在问题:尽管著作权自动产生,但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进行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在实践中具有重要价值,常被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申报等场景。正因如此,部分主体为获取政策红利,进行与自身研发能力、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软件“创作”与登记,催生了“非正常软件版权登记申请”现象。此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专项治理,正是直指此问题。
四、 律师观察与建议
从商标、专利到如今的软件著作权,“非正常申请”治理范围的扩展,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正从追求数量规模向高质量发展深化转型。这对所有创新主体与知识产权申请人提出了更高要求:
回归知识产权制度本源:商标、专利、版权的申请与登记,核心目的应是保护真实的创新成果与商业经营,而非将其异化为套取政策工具或进行不当囤积的手段。
注重申请质量与合规性:无论是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还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均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申请内容与自身真实的创新活动或商业需求相匹配,避免因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而导致申请失败乃至面临行政风险。
寻求专业法律支持:知识产权法律与审查实践日益复杂且动态发展。在进行相关布局与申请前,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对申请策略、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合规高效地获取与行使知识产权权利。
随着“非正常”治理在三大知识产权领域的全面落地,一个更清朗、更注重实质创新的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环境正在形成。本所将持续关注后续政策与执法动态,为客户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导航与服务。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具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执业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余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专业能力获司法与行政领域双重认可。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与商标权和著作权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及商业秘密诉讼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