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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今年9月起,《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明确“好评返现”“刷单炒信”等行为违法,商家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而参与刷单的个人,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1.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平台经营者责任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麦应华介绍,新规的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其最大亮点在于聚焦互联网生态,对当前互联网经济语境下出现的新型不正当行为进行界定,明确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有效衔接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具体来看,新规对网络环境下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近年来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进行了规制。”麦应华表示。对于平台经营者来说,麦应华认为新规强化了其责任,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防止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实施“自我优待”强制“二选一”等行为。在新规出台后,商家若违反规定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同时,商家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网络购物中应提高警觉,抵制任何虚假交易行为
其实,商家所设置的“好评返现”不仅仅是给消费者一点“甜头”,很多时候也可能是安抚消费者对“货不对板”的不满,也可能是一种陷阱。
据了解,新规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实施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对此类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确有证据证明经营者通过实施‘好评返现’行为对商品情况作虚假宣传,致使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消费者还有权以经营者构成欺诈为由,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麦应华说。
除此之外,新规对经营者实施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的虚假宣传行为予以规制。例如生活中常见的在线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在以往司法实践中,也是予以否定评价的。
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自觉抵制参与“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在网络购物中提高警觉,对商品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做仔细甄别。
典型案例

法院审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总结:应对好评返现等行为保持警惕
在此提醒大家,在电商经营中,商家应当秉持诚信经营原则,恪守法律底线,切勿“投机取巧”,要以合法手段提升产品销量,赢得消费者信任与好评。同时,在购买网络商品时,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增强法治意识,如果发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刷单炒信、好评返现、影响用户选择等行为,可依法向相关平台或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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