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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中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
发布时间: 2024/11/28 9:31:39

“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三个有一定关联又各自不同的权利。“电请专利的权利”是指发明创造完成后、专利申请提出之前,权利人享有的决定对发明创造是否请专利及如何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是指提交专利申请后专利授权之前,权利人享的进行申请程序、处置专利申请的权利;“专利权”是在专利申请被公告授予专利权之后,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实施、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及对专利权进行处置的权利。就权利转计的性和委求面言,申请专利的权利的转移属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规制的范畴,无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就可产生转让的效力,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则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才产生转让的效力。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可转让,但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并由其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相关手续主要是获得《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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