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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查封的设备,私自拿去卖了会有什么后果?
发布时间: 2025/1/13 9:43:53


心存侥幸,被法院查封的设备,擅自变卖将会面临什么后果?下面一起来看看以下这个案例。


案情介绍


田某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2月,因货款纠纷,A公司被债权人B公司诉至法院。后经法院依法审理,判令A公司支付B公司货款18万余元及利息,田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涉案被告人不履行生效判决,2019年10月底,法院依法查封A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两年。2021年9月,田某在明知涉案机器设备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仍将机器设备全部变卖。


经评估,被查封的机器设备价值20370元。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田某自行前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被告人田某在明知机器设备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仍将机器设备全部变卖,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考虑到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结合案件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拘役五个月。该判决已生效。


法律意见


查封财产是人民法院为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依据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对涉及诉讼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本案中,田某擅自变卖已被法院查封财产的行为,不仅妨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侵犯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了社会法治环境,应予以严惩。

最后提醒大家,案件当事人切勿心存侥幸隐藏、转移、变卖或故意毁损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请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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