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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至专案例|外观专利纠纷,成功助客户无效掉对方专利!
发布时间: 2025/11/11 10:10:42
案情介绍
办案思路
基于这一发现,团队律师精心准备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并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充分陈述了观点。通过可视化展示和详细的对比分析报告,律师指出,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基本一致,不具备专利法所要求的明显区别,因此应当被宣告无效。
最终结果
经过激烈的口头审理和充分的证据展示,涉案专利各设计与现有设计相比,整体形状基本相同、外侧面遍布菱形网格纹,外侧的底部为内凹圆柱形,其底面为凸起球面,已经给一般消费者留下了接近的整体视觉印象。两者的区别或者为其他现有设计所公开,或者占产品整体的比例较小,或者属于表面无图案的常见设计,因此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均不具有显著的影响,涉案专利各设计均不符合专利法第 23 条第2款的规定。

薛金波
xuejinbo@buqinquan.com
专业履历:薛金波律师系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具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执业资质,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十余年,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专业能力获司法与行政领域双重认可。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裁决、专利无效程序等诉讼事务,以及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等非诉事务,与商标权和著作权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及商业秘密诉讼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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