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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诉讼之现有设计抗辩—微信朋友圈内容有条件的认定【至专律所】
    2021/2/9 14:31:40


    案件背景

       陈福胜诉中山市横栏镇满艺照明电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被告委托现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薛金波代理本案件。此专利诉讼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过程

       原告陈福胜诉被告中山市横栏镇满艺照明电器厂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请求法院:1.判令满艺照明电器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专利的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产品侵权资料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2.判令满艺照明电器厂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共10万元(其中含购买侵权产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3.本案诉讼费用由满艺照明电器厂承担。

       被告辩称:被告确认有销售行为,但被诉侵权产品不是被告生产的;2.被诉侵权产品属于现有设计;3.被告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原告索赔没有依据。专利诉讼案件中,被告主张现有设计抗辩,并提交了公证保全的“微信内容”有力证据,该证据显示在2017614号(涉案专利申请日前),“高老板投”的微信发布的内容为“太阳能多功能一体带遥控,10W98元,有需要请找我”的照片为大小不同的三个太阳能灯具照片。主张该照片作为其现有设计抗辩的对比文件,法院也认为两者整体外形基本一致。原告质证认为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但法院认为“高老板投”使用其微信朋友圈当做进行产品营销活动的途径,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其微信朋友圈在发布产品时或之前已经处于公开状态。

    案件结果

        本案中,虽然被诉侵权设计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告制造,销售了被诉产品,但被诉产品实施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并不构成对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陈福胜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是专业做知识产权案件的精品律所,律师团队由薛金波律师和黄丽律师主导运营,拥有丰富的代理原告和被告案件诉讼经验,熟悉各种专利诉讼抗辩手段及具体法院及审理部的具体法律适用尺度,能够很好地预测案件结果,为众多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我们的信念是:使“不侵权”成为可能,专业专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