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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宣告无效的后果是什么?【至专律所】
    2021/2/9 15:19:54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不返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案件索引

    案号:一审(2016)粤73民初206

         二审(2017)粤民终1169

    原告:柯闽华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大石世贵塑料制品厂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

    原告柯闽华与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大石世贵塑料制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被告已委托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主任代理本案件;本案由广东省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该案二审已审理终结。

    诉讼过程与结果

    在此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被告世贵塑料制品厂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柯闽华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柯闽华负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事实与理由:1.涉案专利不稳定,本案应中止审理;2.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不相同也不近似;3.柯闽华没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世贵塑料制品厂;4.世贵塑料制品厂不存在制造行为;5.一审判赔数额过高。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柯闽华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世贵塑料制品厂:1.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2.赔偿柯闽华1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世贵塑料制品厂提出的涉案专利使用的属现有设计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设计,涉案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并非本案审查内容,具柯闽华对涉案专利已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世贵塑料制品厂该抗辩意见,不能成立。

    柯闽华要求世贵制品厂停止相应侵行为,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1.世贵塑料制品厂赔偿柯闽华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40000元;2.驳回柯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柯闽华负担1210元,世贵塑料制品厂负担2090元。

    本案二审期间,世贵塑料制品厂向法院提交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根据决定书记载,本案专利权已被宣告全部无效。故,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应予撤销,柯闽华的起诉应予驳回。

    综上所述,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82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柯闽华的起诉。

    柯闽华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世贵制品厂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一、二审法院分别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律师及黄丽律师凭借多年的专利诉讼案件经验,熟练运用结合各种专利诉讼抗辩手段,为当事人解忧消愁,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此案中,也得益于至专律所所使用的53个全球专利数据库,快速有效的检索出与原告涉案专利相同或相似的现有设计,为本专利诉讼案件提供了有力证据!